为贯彻落实《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任务分工方案》,深入推进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优化审批流程,创新事中事后监管体制机制,促进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早落地、早投产、早见效,9月15日,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了《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投资建设项目“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实施方案》,同时发布了云南自贸试验区投资项目“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主要内容如下↓↓↓
主要目标
中国(云南)自贸试验区昆明片区综合服务中心 张彤 摄
改革措施
(一)建立完善“先建后验”新模式
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内项目投资主体,按照相关职能部门设定的承诺要求、建设标准和相关要求,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即可依规自主开展项目设计和施工等。各相关职能部门同步跟进监管和服务,实时督导项目投资主体在竣工验收之前完善相关手续,变“先批后建”为“先建后验”,项目竣工后进行联合验收与发证的“承诺预办”审批制度。
(二)明确审批事项清单
各自贸试验片区应从“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中选择适用事项,尽快形成“先建后验”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标准及配套措施。
(三)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先建后验”承诺制实施模式
“先建后验”审批事项清单,包括辅件容缺承诺制、后置承诺制和企业达标承诺制三种事项类型。
辅件容缺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材料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依据重要程度将申请材料区分为主件、辅件,对主件齐全辅件缺少的,经企业自愿申请,对申请人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且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先行办理。
后置承诺制,是以精简审批环节为目的,各自贸试验片区相关部门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做承诺、过程强监管”的原则,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行为的审批事项,采取审批手续后置,精简审批环节的模式。
企业达标承诺制,是以共享区域评估成果为目的,对在区域评估中涉及的审批事项,企业承诺满足条件并达到标准后,则可直接使用区域评估结果。
红河综合保税区 杨峥 摄
工作要求
各自贸试验片区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要求,选择符合实际的审批事项和“先建后验”承诺制实施模式,加快制定相关流程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细化工作细则,完善相关办法;制作告知承诺书(应包括清单中各事项的“承诺内容”),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制定标准化《业务规范》和《办事指南》,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等,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各自贸试验片区要建立全过程跟踪服务制度,切实提升服务质量,不断加强和完善相关服务规范,分类指导企业推进“先建后验”新模式改革。对未开工项目,要提前介入,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对在建项目,要全程进行跟踪服务与监管,并督促建设单位按照承诺内容完善相关手续。对竣工项目,要及时按承诺要求进行验收,监督企业“不达标不投产”。
各自贸试验片区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对“先建后验”政策文件、告知承诺书范本、《业务规范》和《办事指南》等进行公开。企业自主决策参与承诺制改革并签署承诺书后,要由政府部门通过指定场所或媒体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
为鼓励和支持“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在实施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和保护改革创新相结合,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明确责任界限。
各自贸试验片区要积极推行“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因法律法规或者政策等发生变化须调整的,各自贸试验片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方案制定部门,按程序审定后予以调整公布。
要通过简报、专报等多种形式,借助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微信等媒体,加大对“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推进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先建后验”管理新模式中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好经验、好做法,提升企业的感受度和获得感,营造更加良好的改革氛围。
各自贸试验片区要严格对照企业承诺,加强全过程监管和服务。对政府部门推进改革中由于审批流程落实不力造成重大影响或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人员,依法问责。企业因自身原因失信,不严格履行承诺,应承担项目违规建设造成经济损失和其他应当承担的责任,并将失信情况通过信用信息平台纳入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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